浙江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浙江省政府强调,要实施教师资格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格新进教师的思想品德和爱心考察;对现有不适合从教的在岗教师,要多形式予以调整转岗;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要定期组织学校集中开展师德评议活动,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各地应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各高校每年应将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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