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19所小区配套园被列为整改对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沈大雷 通讯员 陈须才 唐守伦)“该建的要建到位,该交的要交付到位,该办的要举办到位。”记者日前从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动了真格,19所小区配套园被列为首批清理整改对象。近期,该市教育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将采取联合行动,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整改标准,开展集中清理整改活动。

  “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小区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投入,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途径。”镇江市教育局赵珏局长说,从2001年至2012年7月,镇江市区有44所配套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占该市市区99所成型幼儿园的45%,这极大改善了镇江市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缓解了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尽管如此,镇江市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仍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有的幼儿园未能按期建设,有的幼儿园建成未能举办,甚至有的幼儿园建成后被挪作他用……这些现象的存在,让该市的惠民政策打了折扣。为此,镇江市专门下发了《镇江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并印发了《市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力求让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从去年11月开始,镇江市部署开展配套幼儿园“清理”工作。由于所涉配套幼儿园建设周期长、数量多、情况复杂,为保障清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该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每一所幼儿园的现状研究清理意见,形成了包括该市市区所有120所幼儿园在内的工作方案,并于日前确定了19所需要重点清理的幼儿园为首批整改对象。

  该市明确要求,有关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要认真自查自纠,形成整改方案。在经该市住建、规划等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后,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符合规划审批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该移交给政府职能部门的幼儿园,建好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将产权无偿移交给住建部门,将管理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用于举办幼儿园,不能不办园,更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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