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补偿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不忘已经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对农村教育发展做出的贡献,新疆阿克苏地区将对这些教师进行补偿。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获悉,从下半年起,阿克苏地区将利用自治区、各县(市)财政专项资金4834.28万元,分批次、分年度对已离岗的5453名农村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金补助。

  据悉,此次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助的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范围包括: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乡(镇)、村公办学校(含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民办公助学校)自聘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曾经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统一乡镇、村公办学校实际代课满一年以上且已离岗的教师,以及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招聘条件,但经考核未能转为正式教师的离岗农村代课教师。

  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将按照代课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代课一年给予离岗上年度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如:某老师代课期限为4年,离岗上年度其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某老师可拿到一次性补偿金:4年×3000元=12000元。

  对已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如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已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在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将享受财政给予养老保险金补助的政策优惠,不满5年的财政不予补助。

  对参保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对5至10年(含5年)每人平均补助5000元,代课满10年以上(含10年)每人平均补助1万元,由县(市)直接拨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目前,阿克苏地区已将首批2417万元专项资金下拨各县(市),其中,自治区专项资金1450万元,各县(市)配套资金967万元。对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再就业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将不列入此次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偿、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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