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校可自评副教授职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新疆有关部门获悉,今后新疆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想要申请副教授职称,不用再通过国家教育部评审,评审权限下放至自治区教育厅及有评审权的高校,只在教育部备案即可。

    按照规定,想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等学校须具备:具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经国家批准主要培养本科合格人才10届以上,教学梯队健全,教学质量较高;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若干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点等条件。

    针对目前新疆副教授在乌鲁木齐和昌吉地区高校云集而地州高校稀缺的情况,自治区将根据各高校办学定位、学科特点、教师队伍构成、人才培养状况、发展方向等情况,科学安排授权工作,同时对办学特色鲜明以及地处乌昌地区以外的高校给予一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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