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6日讯(记者 焦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今天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此外,两种情况也不得参评: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评审办法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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