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要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就应充分尊重、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避免行政干预限制、阻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在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问题上,《民办教育促进法》早有规定:民办学校拥有招生自主权。但就全国范围内而言,目前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无法落实的现象。在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本该由市场决定和调节的领域,地方政府越俎代庖,强行进行干预和限制。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为了保护地方公办学校的短期利益,不惜通过卡招生人数、卡招生范围、卡学籍办理、卡行政审批等各种手段阻碍民办学校发展,严重打击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损害了学生、家长以及办学者的正当权益,也为地方教育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只有招生自主权得到落实,民办学校的生源数量和质量得到保障,才能实现与公办学校公平竞争,开展改革探索,真正走出特色办学之路,从而发挥其“鲇鱼效应”,有力地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均衡发展。(本报记者 陈强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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