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发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宗河)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高校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各级能力标准进行了规范与要求。

    标准指出,高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作为职业守则,不断拓宽知识储备,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标准从初、中、高三个能力级别,对高校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九方面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对辅导员在不同职业功能上应具备的能力和理论知识储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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