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困难学生费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海口8月4日讯(记者 刘见)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超强台风“威马逊”受灾地区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全省高校、中职和普通中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为来自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提高重灾区海口和文昌两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资助比例。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在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时,要优先向灾区倾斜。在台风重灾区的海口和文昌两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在原有资助基础上,再分别增加10%和5%资助比例,从2014年春季算起,小学每学年按每生1000元,初中按每生1250元的标准实行。

    据悉,海南省教育厅还将在秋季开学后对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中学的工作组织专项抽查,促进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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