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班”公办改民办要厘清政策边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一些公办小学“国际班”改为民办之后,是否真正能够做到独立办学,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有待认真核查。

    ■汪明

    近日,据当地媒体报道,郑州市教育局叫停公办小学“国际班”之后,当地一些公办小学将“国际班”由公办改为民办,并上调收费标准,引发社会和家长质疑。

    读完这则报道,笔者不免产生诸多疑惑:公办小学举办类似的“国际班”是否合法?收费依据是否充分?由公办改民办后是否真正能够做到独立办学?笔者以为,相关政策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

    据报道,从2010年起,郑州市多所公办小学开始办起了“国际班”,采用的都是小班教学,并且配有专门的外教教授英语。由于被质疑挤占公共教育资源,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公办小学“国际班”被叫停。然而,在笔者看来,小学“国际班”挤占公共教育资源可能只是其中的问题之一,其本身的存在就面临合法性问题。

    目前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是以国际课程的引进为主要特点,在课程设置上包括了以国际课程为主模式、国际国内课程整合模式、以国际考试课程为主模式等。但《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很显然,以引进国际课程为主要特点的高中“国际班”模式并不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同时应当看到,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是中外合作办学禁入领域,即便一些公办小学引进国际课程,举办“国际班”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其本身的合法性也仍然存在问题。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目前郑州一些公办小学举办的“国际班”,其实很大程度上是着眼于强化英语教学,因此定位于“双语特色”可能更加符合实际,“国际班”的冠名并不准确。

    如果这些“国际班”只是定位于“双语特色”,虽然不再面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国际班”的合法性质疑,但它所涉及到的收费问题仍然值得关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为名乱收费,是近年来教育部等五部委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办小学“国际班”另行收费的做法,不免有违规之嫌。那么,将公办小学“国际班”改为民办,其收费行为是否就变得合理合法了呢?据报道,在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这些“国际班”确实都已挂上了民办学校的牌子。与此同时,在新的学期里,“国际班”的学费都上涨了数千元之多,个别学校甚至已达2万元。

    出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需要,将小学“国际班”由公办改为民办,从表面看似乎并无不妥,民办学校按成本收费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小学“国际班”由公办改为民办后,其办学行为是否真正符合民办学校的办学要求,毕竟规范的办学行为是学校收费合理合法的一个基本前提。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从公办改为民办后,其办学必须做到“五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因此,郑州市的一些公办小学“国际班”改为民办之后,是否真正能够做到独立办学,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有待认真核查。否则的话,公办改民办虽然为收费、甚至高收费创造了条件,但同时可能引发新的办学行为失范问题,这需要引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的高度重视。

    (作者系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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