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冯丽 柯昌万)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暂停2014年达标验收不合格学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不予注册学籍。从2014年秋季起,各中职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同一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无法单独编班开展教学的,不予注册学籍。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学籍系统中不予注册学籍。对2012年至2013年连续两年未在旧系统注册新生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注销其账户或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新系统不予注册学籍。

    为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注册学籍等违规行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陕西中职学校新生学籍电子照片统一由省、市两级学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委派专人到学校现场核查,集中统一采集和上传,采集费用由学校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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