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人家委会要有规则意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9-10-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反映称,山东省某小学一班级家委会,以筹集班级活动经费为名,收取资金用于教室墙壁翻新。学校发现以上情况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级家委会将已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部负担。

    近年来,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收费的事件频现报端,如给教室安装空气净化器、为学生制作校服、购买课外辅导书、交补课费等。家委会俨然成了某些学校的“收款机”,学校不好出面收费的事情,一抬出“家委会”居然就能办成。

    回到开头的新闻中,涉事地方教体局发布的通报称,“经调查,部分家长在参与手抄报、剪贴画活动时,看到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随即建议家委会自筹资金,购买装饰画装饰教室墙壁”。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究竟应由谁来装饰、翻新?我觉得这是学校分内之责。《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指出,学校应“营造和谐美丽校园环境”。家委会有没有权利和义务装饰翻新教室墙壁,在家校合作的现实语境下是很难判定的。

    不过,应当明确的是,部分家长的建议不能代表全体家长的意愿。2012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以家委会的名义收费之所以经常招致非议,致使部分家长的好建议搁浅,根源在于对家长的意愿了解不充分,对家长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够周全。“购买装饰画装饰教室墙壁”,尽管出发点很好,目的单纯且正确,但毕竟只是部分家长的建议,忽视了向家长收费合规与否,其他家长是否自愿或有能力上交该笔费用的问题。当前,最容易引起家校矛盾的便是收费。

    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这是《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委会职责的界定。参与、监督、支持、帮助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是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家委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同时又是独立于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的第三方组织,向上对接学校,向下对家长负责。因此,“以家委会名义收费”应充分尊重广大家长的意愿,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民意、尊重民意,不能仅凭家委会中部分成员的建议就拍板决定,要求全体家长自觉交费。

    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特征。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有利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作为促进办学的重要力量,家委会要回到依法组织、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家长参与的轨道。在学校管理中,家委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用好权、履好职,既不能越位,更不得滥用职权,要懂规矩、守规则。

    (作者单位系甘肃省景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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