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发展有“法”可依 □ 本报评论员 翟晋玉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1-12-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日前,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这意味着中国1000多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不久将有自己的专业标准,这将为中国教师从一个职业到成为一个专业奠定基础。

  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的质量,而教师专业标准就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法”。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至20世纪80年代,“教师专业化运动”成为遍及世界的潮流,教师逐渐具有像医生、律师一样的专业不可替代性。

  而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教师专业标准,教师的培养、准入和评估都无“法”可依。目前唯一衡量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教师资格证书,也内容笼统,缺乏具体要求和可操作性。

  这导致现实中教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教育教学充满随意性,对学生的关爱和冷漠并存,激励与羞辱同在。教学模式满天飞,令人眼花缭乱甚至匪夷所思。一些自视高妙实则荒唐可笑的“教学艺术”大行其道,堂而皇之地成为“权威”。

  教师专业标准的建立将改变这一混乱不堪的状况,实现有“法”可依。建立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对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

  当前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发挥学生主体性,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引发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等等。

  这些都遵循了现代教育思想,与新课改的理念也保持一致,值得肯定。

  长期以来,我国对教师的专业要求更多地强调教师职业的道德伦理特征,而忽视教师的知识素养和专业自主性,在这方面此次发布的教师专业标准比以前有很大进步。

  目前,这三个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中,我们期待,能够进一步强化和放大教师的专业自主性,因为只有实现高度的专业自主性,才能使教师获得职业的尊严和高度的专业性。我们期待,能进一步明确各个学科的教师专业标准。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足可借鉴。其针对中小学和幼儿教育的不同学科教师,制定了数十套教师专业标准。在这方面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细化。

  当然,我们更期待和盼望的是,不是建立一套或几套教师专业标准就万事大吉了,在修订完善之后,最重要的是在教育教学的实际工作中落实这些标准,做到“有法必依”。如此,这些标准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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