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学校公共治理体系改革的三个维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9-11-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深圳明德实验学校创校校长程红兵在《新课程评论》撰文 学校公共治理体系改革涉及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由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主体。过去学校治理靠谁?靠政府。所以,我们的教育局长在某种意义上是“大校长”。我也在上海市浦东区担任过教育局副局长,说实话,教育局长常常在做校长的工作。

    换句话说,过去包括现在许多区域还是这样的状态,政府是单一主体。如果要走向治理的话,应该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但不限于政府。

    二是由“领导+管理”走向“主体间的合作”。现在的校长非常喜欢说过去是管理,现在是领导,喜欢谈论管理和领导有什么区别。“领导+管理”对不对?我觉得是对的,问题是如果“领导+管理”到了这一步就止步不前,可能就有问题了。换句话说,“领导+管理”要逐渐走向治理。所谓治理,就是主体间的合作。

    三是由权力的单向度走向权力的多向度。原来是政府发号施令,教育局发文件、提要求,校长按照教育局要求亦步亦趋。走向治理需要权力双向运行。

    比如教育局把学校交给了一个机构,教育局对机构要赋予权力。换句话说,原来是教育局的权力就必须转到机构。不但给权力,同样提出责任和要求。作为机构承担了办学任务,就要完成政府交给的责任和任务。同时,政府还有监督的责任,学校办得怎么样?办学是为了挣钱吗?办学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吗?政府监督办学方向。

    机构要完成政府交给的责任和要求,同样,机构也可以向政府提要求。不单有经费的诉求,还有政策的诉求,因为改革总要突破现有的政策,总要有政策的支持。

    学校要做什么?学校要服务于教师、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学校有权教育学生,教师也有权指导家长。学校有双向运行的权力。

    概言之,三维变革的实质就是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主体、从“领导+管理”走向主体间的合作、从权力的单向度走向权力的多向度。从明确主体关系的角度而言,就是确立主体多元、确立主体关系、确立主体责任、确立双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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