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之怪现状莫让“优秀”成“鸡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9-12-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每到学期结束,中小学教职工都要参加年度考核,根据本人本学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加以量化排名,分别获得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的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15%以内,其余则为合格等次;基本合格甚至不合格等次偶尔会有,但极少。

    关于上述考核结果的运用,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明文规定,学校要重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指导、诊断功能;要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表彰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优秀等次获得者应有若干不同的加分或优先机会,但在一些农村学校的实际操作中,优秀等次的运用却出现了诸多匪夷所思的问题。

    问题一:绩效工资发放时,优秀等次形同虚设。大多数学校在年终发放教职工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基本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年度考核结果几乎忽略不计。本应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优秀等次成了纸上的画饼。

    问题二:技术职称晋升时,优秀等次为“时效”所限。这分两种情形:

    其一是“超时”,即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取得时间超过了教育行政部门及职能部门规定的有效使用时限。比如,许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晋升职称时,近三年(或四年)内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计10分,合格计5分,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为准;近三年以外,优秀等次则不加分。

    实际上,每年分配到农村学校的职称指标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教师晋升一个新职称少则要熬七八年,多则十几年。教师通过勤奋工作获得的优秀等次只能在三四年内起作用,超过期限,此项即失去晋级加分的效力。在许多县级名师和市级名师评选中,往往也规定只看近三年(或四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加以量化。

    其二是“滞后”,即职能部门对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确认时间远远滞后于教师个人优秀等次的实际取得时间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使用时限。一般而言,年度考核登记表需要由教师个人填写、签名,基层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其结果方能生效,看起来程序上似乎比较严苛,而时效上则相对滞后,对教师个人而言无疑是“利空”,因为上一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实际上总会延迟到次年二三月份才能审验通过。

    举例来说,原本助理级的王老师2018年8月已在基层学校获得本学年度(2017.9-2018.8)的优秀等次,而他9月份参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却因考核结果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而无缘优秀等次的加分;如果王老师当年12月顺利通过评审并取得了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也就意味着他又开始了新的“现职”任期;取得这个新资格的时间虽然早于或同于职能部门在年度考核表上钤印的时间,却明显滞后于或超出了当年的年度考核时限,则当年获评的优秀等次在其今后高级职称评审中又会失去加分或优先的机会,因为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职称评审对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必须至少是“任现职以来”且为“近三年(或四年)内”才有效。

    问题三:教师岗位聘任时,优秀等次作用渐趋弱化。中小学教师实行岗位设置管理以来,许多农村学校几乎都是论资排辈、依次晋岗,而非择优竞聘。比如有1个高级教师5级岗位,6人参聘,则先看所有参聘者聘任6级岗位的时间,最早的优先晋升5级;若时间相同,则依次比较他们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时间、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各类荣誉和论文获奖(发表)的级别及数量,最后才可能涉及到近年来获得优秀等次的次数等。换言之,真正能体现教师工作实绩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远远排在任职资格、教龄、学历、荣誉、论文之后。

    上所问题应该引起农村地区基层学校、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大家群策群力,找出解决问题的良方并付诸实践,千万不要再让“优秀”这个本该受到追捧的“香饽饽”,蜕变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作者单位系湖北省宜城市板桥店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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