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高级岗位“扩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杭州12月23日讯(记者 朱振岳)记者今天获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就加强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作出规定,各地可按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40%,初中30%,小学10%,幼儿园5%的标准,适当提高中小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浙江省强调,各地对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应与单位的聘期考核、绩效分配等其他人事管理工作衔接和挂钩,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应实行均衡配置,新增的高级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教师交流工作需要;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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