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举行宪法宣传日宣誓活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4-12-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2月3日早上,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的操场上,举行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制教育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宣誓活动,1500余名师生代表举拳庄严承诺:“我宣誓,忠于宪法,守护宪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活动的开展,让师生们接受了一次宪法宣传的洗礼,进一步增强了学院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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