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不低于总成绩50%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3-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继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阳光工程”。但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目前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如信息不够公开、内部招聘、因人招聘等情况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昨日(12月18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新规要求,今后天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和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考试考核;身体检查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还强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2天。

今后,天津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都要采取考试的方法,笔试成绩不低于考试总成绩的50%。市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统一考试,为事业单位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提供统一规范的考试服务。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开招聘结果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范围要与招聘信息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此外,对应聘工勤技能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采用考核的方法,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对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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