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历史 重走红色教育路{7}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走向正规化的解放区教育

 1948年7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并取得胜利的阶段。由于解放区把生产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所以必须改变临时教育体制,尽快地使教育向和平建设时期“正规化”的方向转变。

 为了实现这个大转变,解放区提出实施正规教育,即按照实际情况来办正规的学校,学生要有一定的学习年限和文化程度才能毕业,要有一定文化程度并经过考试才能入学。学校要重视课堂教学和文化科学知识的讲授与学习。

 在教育方针和教学方法问题,解放区提出中学一般采用“三三制”,新编的教科书必须是合乎科学的,并且要合乎学生的程度和学生的进度。

 在小学教育方面,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发了《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学制暂定为“四二制”,学生一律免收学费。为便于贫苦群众子女入学,初小可采用半日制、二部制、巡回小学等办法。同时颁布了《华北区小学教师服务暂行规程》,对小学教师的资格、待遇、学习、考绩、奖惩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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