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为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买民办学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新华社广州8月16日电(记者 郑天虹)广东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上又有新探索。近日,广东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公办学校供给不足,可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深化“指标到校”政策,建立县域校长教师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等。

    2012年,广东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占随迁子女总数的52.7%,即有近半数仍在民办学校就读。《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做好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学校在校生数量核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免课本费补助资金。同时,各地要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广东进一步深化“指标到校”政策,即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并要求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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