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建住宅要配建中小学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强)河南省洛阳市近日出台《洛阳市城市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管理办法》,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区须配套建设中小学校。

    该市规定,城市区内房地产开发商从事商业住宅开发项目时,必须根据所开发建筑面积承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责任。按规划技术要点具备配建条件的,可选择自行配建或出资建设学校;不具备配建条件的,应出资建设学校。所有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免收、截留、挪用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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