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禁止强行撤并学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日前,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意见》,要求全省偏远农村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农村校布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布局。

    河北规定,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方案要举行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经县(市、区)政府研究后,在本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

    河北强调,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基金,切块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小学和教学点建设。

    河北要求,各地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线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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