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试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仕敏 实习生 蒋赐玲)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在横县等8个县市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院校联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县级职业学校办学改革。

    此次改革的重头戏是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试点,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采用“2+3”学年制或“3+2”学年制贯通中高职办学,即前2学年(或3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后3学年(或2学年)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五年制一体化教学方案,以实现中高职教育的有机衔接。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升入对应的高职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院校颁发高职教育学历文凭。

    改革的另一项内容是,实施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学制改革试点。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学制由“2+1”学制调整为“2.5+0.5”学制,即由前两年在校学习、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调整为前两年半在校学习、后半年到企业顶岗实习。

    广西还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将试点中职学校纳入自治区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范围。县级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同时,加强试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聘任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合作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到学校授课,切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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