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要强化细节关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要想全面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细节”上下功夫。

    ■佟丽华

    “女童受侵是我们的社会之殇。”全国政协委员金蔚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去年多起性侵女童案件集中曝光,让全社会深刻地认识到对于儿童尤其是女童的保护无论从法律、制度保障、社会关怀和教育、女童自身保护和监护方面都存在着缺失。不少代表委员还建议,应当把未成年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

    2013年全国妇联的一项统计显示,我国目前14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有4000万,其中女童的比例高于男孩,对她们成长中关怀和监护的缺失应该引起社会各方的特别关注。

    笔者认为,要想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细节上下功夫。这些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教育部就此制定了相关规章并多次下发专门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有很多相关文件和会议。但不可回避的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依然面临很多挑战。笔者认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具有高度指导性的具体政策。比如,什么是体罚或变相体罚?面对严重不遵守学校纪律的学生甚至有法定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如何处理?如何避免老师性骚扰甚至侵害未成年学生?具体的行为界限是什么?农村学校如何针对留守儿童开展更多延伸性教育工作?如何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笔者经常应邀给中小学校负责人讲课,很多学校负责人和老师对此都有很多困惑。国家层面应该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问题开展更多实证研究,制定更多具体政策,发布更多指导性的手册。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好国家已经有的相关政策。有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有些学校的安全隐患早就已经汇报有关部门,但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教育部2002年就已经制定了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很多条款都涉及了学校的责任,但十多年过去,很多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负责人还不了解这些条款。2006年全国人大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学校要制定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要配备设备进行安全演练,但很多学校或者不了解这样的规定,或者置之不理。分析已经发生的很多校园伤害事故,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能够预防的,问题关键是我们忽视了很多“细节”,而恰恰是这些“细节”,导致了事故或案件的发生。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要落实到每个老师和学生身上。很多老师对学生权益保护和伤害事故预防缺乏基本的了解,以致问题发生时往往不知所措;当前很多学校法制教育也往往是重视预防犯罪的教育,而缺乏权益保护和安全自护的内容,这不仅让很多学生对法制教育缺乏热情,也导致很多学生面对风险和困难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教育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知识,还要让学生变得强大。校长在大会上不厌其烦地宣讲老师和学生要重视安全问题是不够的,问题关键是老师和学生怎样做才是重视了安全,学校要把这些知识和方法教给老师和学生,要让这些知识和方法成为老师和学生的习惯。只有向老师和学生传达了这些“细节”,安全教育才是成功的。

    (作者系著名律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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