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校车补贴需要堵住什么漏洞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刘涛

    16辆校车实有座位228个,向教育部门申报补贴时,座位数却变成了536个,以此多冒领财政补贴近10万元。据媒体报道,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正在对这起冒领财政补贴事件调查追责。

    从常识来说,核准校车实有座位数并不难,可校车公司称“把数字粘贴错了”,教育部门称“疏忽大意”,如此狡辩很让人痛恨。在现实国情中,谁都知道“盖章”最难,然而有人却“过关斩将”把教育、运输、交管、公安等部门的6个红章给凑齐了,轻而易举地成功冒领校车补贴。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常常提出健全制度、加强监管,这自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冒领校车补贴,且不说背后是否有暗箱操作和猫儿腻,看似表面上不过是为了点儿钱。但6个公章“失守”,意味着在校车这个关乎孩子安全的问题上,我们仍缺乏必要的警惕。如果我们连校车座位数都无法弄明白,那事关校车安全的方方面面同样面临着“失守”的危险。

    毕竟,孩子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为了保障孩子安全成长,所有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就是“为孩子让路”,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恪守的社会道义和价值伦理。各个国家也都在相关法律和政策中特别强调对孩子权益的重点保护。比如,在校车问题上,美国明文规定,校车的安全指数要远远高于其他普通车辆,而且对校车运营机构的资历核查与安全监管极为严格。

    但冒领校车补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仅仅依靠条文无法保护孩子的安全。根据当地规定,每辆校车都要经过6个部门盖章审核,然而这个审批链条却集体“失明”了。这种“失明”并不完全是制度和监管问题,有时候是来自人心的“恶”放纵了制度的弹性,制度的笼子经不住人心的腐蚀。更何况,制度和监管百密总有一疏,在制度和监管所无法达到的地方,需要人的道义去弥补。

    同时,在孩子面前,给予足够的关爱和保护,这是各级行政部门应该悉心守护并践行的执法道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基本初衷和宗旨就是要给孩子特别的“照顾”,其中流淌的是带着温度的关爱和道义。从甘肃正宁校车事件开始,我们猛然觉醒,随后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国家立法层面赋予校车更多“特权”。然而,校车补贴冒领事件提醒我们,仍有许多人在孩子的生命安全上显得如此草率,随意地盖下公章,他们本应秉承的执法道义去哪儿了?

    其实,政府不仅需要在孩子的校车、食品、校舍等问题上“关爱有加”,在对孩子的行政渎职问题上也必须“加倍惩罚”,而这同样是执法道义的一部分。这里潜在的法制伦理是,针对孩子的职务渎职比其他性质的职务渎职更不可饶恕。因此,除了刑事犯罪,法律还应该关注面对孩子的各种隐性的、变着花样的职务渎职,并将其纳入法制惩处的条文框架中,尤其是在惩处力度上要给出更严厉的标准,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那些红章真正兑现孩子们的生命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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