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育公平 促进科学选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充分尊重和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

    ■王亚章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认为,就高校招生工作来说,实施意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体现了育人与选拔的统一。高考对基础教育具有引导作用,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就是扭住了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高考改革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同时又承担着必须的选拔和分流职能。因此,此次改革以考试为抓手,同时牵引育人和选拔两项任务,实现了二者的统一。

    第二,充分保障了教育公平。考试选才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高考作为最受关注的考试,对于遴选人才、改变个人命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高考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从根本上来自于它的公平性。因此,高考改革必须以保证公平为前提,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统一考试,这就使得在相对统一、客观的标准下,人人可以通过高考实现自己的目标;二是强调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这对于在当前转型期缓解利益矛盾、打破阶层固化趋势、缩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三,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当前高考制度的弊端集中表现为“唯分数论”的评价标准和“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形式。实施意见对此做出了重大调整,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使得高考成绩不再作为唯一的尺度,学生的平时表现、综合能力等将成为重要的指标。在录取阶段实行出分后填报、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使考生在选择高校和专业时更加有的放矢,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考生的利益。

    第四,充分尊重和赋予了高校招生自主权。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招生自主权录取符合自身人才培养需要的“偏才怪才”,另一方面又要确保自主招生不存在“寻租”空间。因此,高校要完善自主招生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自主权在阳光下运行。(作者系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才有参考价值

    ■丁光宏

    我们要打破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的旧有招考制度,关键是要做好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而评价的基础是所涉内容的全面性、客观性和记录、管理的科学性。《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具体来说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内容要全面真实。要特别注意记录、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要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发展情况,突出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对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做写实记录,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做到有据可查。

    二是方式要灵活多变。要以学生为本,采取多种方式考查其发展情况。一方面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另一方面教师也要强化在此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教师的评语要能展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千人一面、面面俱到。高校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也应根据学校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特长等因素灵活制定办法,集体评议。

    三是程序要严密公正。首先,原始的记录要详尽、真实。其次,材料要遴选整理,突出重点。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行整理,并签字确认。学生的选择也可以反映其对自己的评价。再其次,记录和材料须公示,班主任应签字以示负责。然后,形成规范统一的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学生的材料基本格式要规范统一,才可以在同一标准下评定。为保证信息的全面,一般档案应包括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记录、身体素质测试结果、成绩单、自我陈述、个人特长兴趣证明材料等。最后,材料使用要独立,评价标准要公开。我们应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中学只负责客观、翔实地记录,最终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如何使用,应由招生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制定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这样才可以真正避免中学为提高学生的评价分数而弄虚作假,干预原始材料的客观记录,偏离综合评价的原意。(作者系复旦大学校长助理、招生办公室主任,教授)

构建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招考模式

    ■王福

    高考制度改革最受民众关注,也是中国教育改革的关键点。《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国家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分类考试,一是将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入学考试分类进行,即普通本科院校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入学考试主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二是在普通本科院校的入学考试中,根据不同课程的属性进行分类考试。一门课程实行“多次考试,取最好的一次作为成绩”的做法,在欧美国家、我国的香港特区均比较常见。但是,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的组织难度是很大的,特别是历次考试的题目难度、区分度等问题要把握好,要加大考试机构、题库和能力测评体系建设力度。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最终要体现在多元录取上。意见指出在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基于全国统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它有效地增加了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权。一方面,高校可自主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考生的天赋、爱好、追求千差万别,在多元录取机制下,高校或其专业不再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他们,考生可以根据对自身的评估和高校提前公开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学习科目,实现对高校或专业的自主选择。

    形成完善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界有个探索和规范过程,社会也有个接受和适应过程,需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同时,需要有公平公正的制度来保障,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有关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作者系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突出促进公平和科学选才两个重点

    ■于涵

    横向比较各国的考试招生制度,可以分为“考试成绩客观排序”和“申请材料主观评价”两大主要类别,我国是为数不多的仅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成绩招生的国家之一。这种招考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的。本次改革在维持“客观考试选才”的框架下,突出了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选育人才两个重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考试方式,缓解现状矛盾,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为考生和大学适度“松绑”。从考生的角度看,现行制度下高考考什么,中学就教什么,文理分科导致知识结构单一;从大学的角度看,无论学校特色与专业需求的要求如何,只需按招生计划和总分排序录取即可。意见对于上述问题有明确的回应。一是不再分文理科,3门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由考生根据兴趣和特长搭配自选;二是学生外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都有两次参加机会;三是提出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大学能够以此为参考充分考量学生在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更全面、科学地评价考生;四是大学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优化多元录取机制。

    二是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效“减压”。从基础教育的角度看,应试的招考标准使得中小学素质教育难以推行,学生学业压力普遍过大。而从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和后续培养的角度看,大学仅仅通过高考分数招生导致一部分教育资源的错配,学生入校后二次匹配资源的压力也很大。意见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减压”效果也会很明显,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影响着考生命运的统一考试科目将由目前的6门减至3门;二是外语科目和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有两次报考机会;三是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选择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三是在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促进“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是本轮改革中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方面,也是意见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具体而言有三个重要的体现。一是促进不同地域、省份间的录取机会公平;二是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三是净化考试招生环境,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作者系清华大学原招生办公室主任)

把特殊类招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斯阳

    对高考招生改革,社会最关心的是能否公平。我们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招生公平特别是特殊类招生公平保驾护航。

    首先,要健全入学机会公平的保障机制和选拔机制。一是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国家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地区采取支持性政策,对基础教育薄弱的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采取倾斜性政策,扩大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二是科学设计有关招考模式。更加科学地组织艺术类区域统考,考生凭艺术区域统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申请高校。三是制定科学的评价手段和选拔标准。比如在自主招生中,高校测试内容不应停留在基础知识的考核上,应当加强综合素质、专业特长测试和创新能力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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