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亟须立法规范和加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 李小伟)在今天结束的“第二届学生营养改善与学校供餐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呼吁,为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加强学生营养工作,应尽快出台我国学生营养相关法律。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田祖荫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在22个省份的699个国家试点县实施了国家试点工作,另有616个县也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总共覆盖14万所学校,受益学生约为3200万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马冠生研究员,对比美国、日本、俄罗斯、巴西等国家学生营养立法状况后发现,我国虽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了不少学生营养方面的政策,但没有将学生营养纳入法治体系,不仅难以体现出国家对此的高度重视,也让一些营养计划难以实施甚至夭折。

    马冠生认为,无论是当前正在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抑或是学生营养意识、学校营养教育、家长缺乏营养,还是食堂建设与管理、膳食营养配餐等都亟须通过立法规范和加强。他认为,当前我国十分重视青少年学生的营养改善,投入巨大,并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加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显著,已具备了学生营养立法的条件和基础,应当尽快开展学生营养的立法工作。

    长年从事学生营养工作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建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痛陈学生营养立法缺失带来的问题:“经常是领导喜欢了就开展,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停止。营养餐不营养、各种操作不规范等现象比比皆是。”他指出,我国学生营养工作越来越好、规模越来越大,但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学生营养工作随意性较大、食品安全经常出问题,“学生营养不能再在无‘法’状态下实施,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本次会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主办,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的学生营养专家分别介绍了各国学生营养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学生营养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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