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启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首席记者 高靓)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涉及冬季取暖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通知》要求,相关省(区、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查,主要涉及各地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冬季取暖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将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专项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并形成国家专项督导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和国家专项督导报告都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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