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影像马卡连柯:实践中形成的纪律教育观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9-12-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安·谢·马卡连柯(1888-1939),苏联教育家,提出了通过集体和生产劳动来教育儿童的集体教育法。著有《教育过程的组织方法》《教育诗》《父母必读》等。

    研究马卡连柯发现,其最主要的教育实践成果就是在16年时间里把3000多名流浪儿童和少年违法者改造成为苏维埃国家有用之才。其间,他对如何通过纪律教育来更好地培养人有较系统的研究和深入的实践探索。

    在马卡连柯眼里,纪律是达成集体主义教育的最好方式。他认为,无产阶级依靠铁的纪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才给人民带来自由与幸福。破坏纪律的人,破坏了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剥夺了集体其他成员有权享受的那种自由。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纪律就应该成为人们有政治意义的道德行为准则。那么,纪律的实质是什么呢?马卡连柯认为,纪律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现象,“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美妙、集体的活动、集体的姿态和集体的信念。集体的一切,归总起来都摆脱不了纪律的形式”。他还进一步诠释“纪律是达到集体教育目的的最好方式”,也是一切良好的教育集体的外部表现形式。

    马卡连柯认为,要想培养学生的纪律性就得建立正确的学校生活制度,这些生活制度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目的性。即学校制定的一切制度要有鲜明的集体主义教育意义,并且要符合学生心目中的逻辑。比如,要求学生同时起床,就应当让每一个学生知道为什么提出这种要求。如果要求学生保持清洁,那么就得让每一个学生知道清洁的必要性。二是精确性。即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教育流程,在时间、地点方面不允许有任何例外与迁就。比如,规定7点10分开早饭,那么迟开早饭就应当视为违反了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必须追究责任。三是共同性。即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大家必须共同执行。不论是普通学生还是特殊人物,比如年长的学生、工作队长、分队长、积极分子、自治机构的成员,都要服从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特殊人员如果破坏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影响会更大,所以要负更大责任。四是明确性。即学校的制度如果没有精确的规则与清楚的责任作基础,那么学校的规章制度就不能存在下去。比如应当规定清楚:大家起得早,谁打扫卫生,打扫之后卫生工具应放在哪里;谁给学生领取和分发必需品、日用品,并且什么时候领取和分发;什么人负责监督学生仪表与卫生状况;谁有权加班,谁负责俱乐部的秩序,谁有权支配信号和打铃,谁有权迟进食堂几分钟;谁应当报告关于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

    纵观马卡连柯教育实践的历史过程,我们也能看到他对学生违纪后的惩罚态度,即“合法的,也是必要的”。无论是在“高尔基工学团”,还是在捷尔任斯基公社,都有这样的实践事例。一个叫彼德连柯的学生去工厂迟到了,马卡连柯发现后并没有直接找本人去批评,而是把彼德连柯所属分队的分队长找到办公室,对他说:“你的队伍里有迟到的人”,希望以后不要再有这样的情形。分队长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结果,彼德连柯却又一次迟到了。马卡连柯并没有直接找彼德连柯,而是把他所在分队的全体人员集合起来,指出“你们分队里彼德连柯第二次迟到了”,并用严厉的语言斥责了全分队。看到这种情形,分队的全体成员纷纷表态,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后来,他惊喜地发现全分队的人总是在许多场合提醒和教育彼德连柯,让他爱迟到的毛病最终得到矫正。

    由此可见,马卡连柯所强调的纪律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学习生活制度的基础之上,还辅之以处罚教育。马卡连柯在《论共产主义教育》中认为“惩罚应当是教育。被处罚者应确切认识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到惩罚的意义”。他还进一步解释“我们认为运用惩罚的技术是有重大意义的。应当严格地按照具体的情况和不同的学生使用各种惩罚”。后来,对学生进行惩罚的基本原则在他脑海里越来越清晰,比如在教育机关中,只有教导主任和机关领导才有权进行惩罚;应该考虑犯过错误的学生在集体中以前的历史,他的性格,以及对他已经采用的、对他能够产生影响的方法;在惩罚之前,必须与学生进行谈话;对违纪行为采取登记制度,定期总结、开展讨论并相应追责;尽可能地少处分,只有非处分不可时才处分。

    今天我们对马卡连柯的纪律教育思想进行拾遗,也希望对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安心从教有所启示。

    (作者单位系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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