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打出“组合拳”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1-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济南提出,到2020年,能够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要达到7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85%以上。

    ■通讯员 陈敏 本报记者 魏海政

    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意见》提出,到2020年,能够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要达到7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学校拥有教职工编制总数20%的聘用自主权

    济南市强调将师德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将教师职业理想教育与专业化成长相结合,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奖惩制度。今后,师德考核结果将成为教师聘用(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实行职业学校编制动态管理,教职工编制以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

    各学校可在编制设置政策框架内,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和教学改革实际,科学核定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比例,专业技能课与公共基础课师资比例。

    根据规定,学校可将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学校拥有该类教师聘用的自主权,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编申请,在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用编数额内,自主决定聘用专业兼职教师。除按学生定额核定预算的学校外,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确定专业兼职教师薪酬水平并核拨经费。

    济南市教育局同时确定各类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科研教辅、管理工勤等人员所占编制比例。其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占编制总数的70%,科研教辅人员占编制总数的15%,管理和工勤人员占编制总数的15%;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

     教师准入更注重专业工作经历,三类情形可直接应聘

    今后,济南职业学校新进教师,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应聘职校教师一般应具备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高级技工、助理工程师)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校招聘。高等职业学校50%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非教师所需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工程师、技师)。

    此外,具备以下三类情形或资格人员可不受工作经历限制,直接应聘职业学校教师职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直接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应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的优秀选手、获得高级技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应聘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少于120个学时

    济南市还将建立以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常态化校本培训、骨干教师自主培训、教师企业实践、教师培养培训合作交流等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教师培训模式。

    新任教师应接受包括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内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实施每5年一个周期的在职教师全员培训,累计培训不少于360个学时;实行新任教师岗前企业见习实践;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两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每两年到企业考察和跟班学习不少于1个月。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济南市教育局还将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选派专业教学带头人参加国家、省级培训和出国研修,从2015年起实施职业学校技能名师建设计划、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每3年认定一批教学工程师。

    公共基础课教师可在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间交流

    济南市还将建立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合作交流机制。其中,“合作”机制主要在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展开,搭建企业优秀生产技术人员和学校专业教师互动交流平台,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

    “交流”机制则分“校际交流”与“国际交流”两种形式。“校际交流”以市内外职业学校之间(包括中高职院校间)的教师互派和挂职锻炼为主,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以在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间交流,专业教师主要在专业联盟或教育集团内学校间交流。“国际交流”形式更加灵活,既包括“走出去”,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也包括“请进来”,聘请国外职业教育专家来济南培训教师。此外,济南市还将开展与国外优秀职业学校教师“互派交流”,推进建立国际合作培养培训职教师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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