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业教育点亮 “指路明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5-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胡欣红

围绕新职教法,各方见仁见智,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审视,其最大的意义无疑是为职业教育点亮了“指路明灯”。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体现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早已成为一种共识,各方也都在付诸行动,但囿于诸多因素,依然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

当下,职业教育主要面临打通“断头路”、完善职教高考和化解普职分流焦虑等棘手问题。为此,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磅文件,力图从顶层设计层面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新职教法不仅传承了上述文件的精神,更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系统深入的回答。

首先,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职业教育“断头路”已经不复存在,但在升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业的中职生里,只有约10%升入本科院校。当下,学历要求“水涨船高”,这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新的限制。对此,新职教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就意味着为职校生读本科乃至研究生,打开了方便之门,指明了职业教育的“立体化”发展路径,对有志于接受职业教育的学子们,无疑是莫大的福音。

其次,职教高考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的推进,牵涉到职教高考的完善和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既然是职业教育,就业是一个最基本的导向。但上升通道打通之后,中职教育从“就业导向为主”转向“升学就业并重”,一些职业学校也开始追求“升本率”和“考研率”,存在背离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的倾向。如果职业教育以升学为导向组织教学,那将产生严重异化。

面对新问题,新职教法提出了新的应对思路。一是强调不能以升学为主导,而是为学生的多样化成长成才提供空间。二是通过优化职教高考“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确保职业教育的“职业”特色。

新职教法为化解普职分流焦虑提出了新方案。基于学生禀赋差异进行普职分流,初衷当然没问题,但带有强制性的“分流”,确实加剧了家长的教育焦虑。新职教法将“分流”改为“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因地制宜,不再搞“一刀切”式的1∶1分流。虽然招生环节依然客观存在分流,但强制的意味减弱之后,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进行更灵活的操作。强扭的瓜不甜,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当然要满足需求,不愿意的也不必过于强求,这才是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之道。

此外,基于职业教育独具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点,新职教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产教融合的制度支撑。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相关政策支持。职业教育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联动,打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壁垒与门槛,扎实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等,理应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

方向比努力更重要。有了新职教法的指引,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可以预见职业教育将真正实现“香起来”“热起来”。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