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的新解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12-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从推进党建工作、规划建设、人员管理、经费管理、保教活动、资源配置、规范监管、质量评价八个方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山东省作出这一工作部署,旨在积极应对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着力改善乡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推动乡村教育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建设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历经10余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学前教育已经从保基本走向有质量。然而,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如何基于乡村学前教育发展基础和条件,合理调配资源,补足乡村学前教育质量短板,镇村一体化管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

    从国家政策角度来看,镇村一体化是顶层设计。《“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均明确提出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山东省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镇村一体化的目标和任务,以政策指导实践发展,回应“质量的时代”需求。

    从幼儿园实践角度来看,镇村一体化是现实呼唤。乡村学前教育发展有其自身的步调和适宜的模式,不能完全用城市的标准和发展模式来引导乡村幼儿园发展。而镇村一体化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这一问题,让乡村幼儿园能够真正从自身需要出发,从离乡村更近的乡镇中找寻发展的力量和支架,助力自身发展。

    从教育治理角度来看,镇村一体化是时代需求。《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有利于激活乡镇和农村两大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形成对学前教育治理责任的一致认同,使治理资源精准嵌入治理过程,对促进乡村学前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出台的这一政策,将进一步鼓励乡镇和农村加强合作,共同就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议题协同对话。

    近年来,浙江、福建、四川、甘肃等地也积极开展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和实践。为更好地提升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应做到明确主体责任、健全镇村一体化模式、发挥辐射指导作用。

    首先,明确主体责任。在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下,镇村一体化的主体实际上有三个:区县、乡镇和村。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区县政府依然要做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主体,统筹好、指导好区县内各乡镇做好一体化管理。乡镇政府应将对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的整体布局规划、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村则要引导村幼儿园积极支持配合镇村一体化改革。

    其次,健全一体化模式。现阶段镇村一体化的对象是乡镇中心园和其他公办园,一体化的核心是人财物的一体化,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可探索适合本区域一体化的具体路径,从党建、行政管理、经费使用、教育资源、保教实践、人员管理、评价等方面着重考虑,最终建立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再其次,发挥辐射指导作用。镇村一体化最终是要促进区域内公办、民办等各类幼儿园的整体质量提升和均衡发展。为此,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各乡镇中心园应将区域内民办园纳入党建、保教、监管和评价等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园的辐射指导作用。通过镇村一体化的联动发展,实现公办园、民办园之间的互动交流和优势互补,提升辖区内幼儿园的整体保教质量。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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