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多数家长反对的不得强撤,撤并不当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责。

    山东要求,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采取多种措施改善保留和恢复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山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撤并,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确需撤并的,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的,学校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的等,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对因学校设置或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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