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需启动问责机制 □ 本报评论员 翟晋玉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1-11-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1月16日甘肃正宁特大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地依然接连出现不合格校车严重超载现象,11月26日,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再发校车事故,造成35个孩子受伤。

  11月27日,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校车安全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温家宝强调,要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温家宝总理的表态为解决校车问题带来了希望。

  对于一个拥有两亿多儿童的国家,目前在校车安全方面,全国竟然没有一部关于校车安全的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而仅有一部去年出台的关于校车硬件方面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未来的《校车安全条例》将填补这一空白。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预计,即将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可能会从各个细节上规范校车使用问题。

  在校车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相对简单,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校车制度,比如在校车的硬件条件、安全标准、管理措施,以及校车的道路优先权等方面,我们都可以大胆地借鉴。

  对于资金投入这一核心问题,温家宝总理提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当前关键是要尽快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担比例并严格落实。中国不同地区的财政实力相距甚远,相应地对于校车的投入力度也应不同。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细则,界定中央和地方在资金投入上的具体比例。可以参考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比例分担经验,比如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级为辅,中央可以少投入甚至不投入;而在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则需承担更大比例,贫困地区甚至可以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

  然而,即使有了法律法规,也并不是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在中国,法律法规常常是存在于纸张上而非现实中。因此,制定法律法规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监督落实,并在现实中启动问责机制,这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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