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办”倚仗谁一路高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信力建

    近期,受广州、哈尔滨等大城市“小升初”招生制度调整影响,各大城市基础教育界很热门的一个话题,莫过于取消“小升初考试

    “小升初考试由来已久,每到招生季就暗流涌动。比如,公办学校的“掐尖”考试,民办学校的“大联考”、“小联考”,以及单独自主招生考试,等等,让小学生疲于应付,家长为了孩子考入理想学校,也不免疲于奔命。而在这些考试当中,又以“名校办民校”的考试竞争最为激烈,压力最大,受到的指责也最多。虽然每年教育部门都会推出一些解决措施,但大多未能从根子上解决“名校办民校”导致的“小升初”乱象。笔者就此再作探析,虽是老调重弹,但道理总是越辩越明。

    教育行业有其特殊性。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教育决策时,都不能仅考虑到它的产业属性,还应考虑到它的社会属性,和它所承担的公共义务。公办学校多年来在政策的指引和政府的投入下,为每个公民提供义务教育,其天职就是为了解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公平普惠的教育,让全民、全社会得益,这是公办学校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最主要的是,它由国家负责提供所有资源,规范经营管理的一切行为,并委托相关部门执行指导和监督。它不是一个法人实体,亦不可以成为再生的母体,不能有私生子。退一步来解释,就算公办学校有权复制自己,被复制、再生出来的学校也只可能是正统的公办学校,绝不能成为民营的私立学校,这是基本常识。因此,“名校办民校”作为一种经营性的办学模式,是违背常理的。

    但为什么违背常理的“名校办民校”却仍然能够横行于市呢?众所周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类似一种家族关系。不仅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连同社会功利也是绑在一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既是办学人,又是评价人,这种体制本身,注定了公办学校无异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自留地、附属物。它们利用了法律漏洞,混淆原本公、民产权清晰的资本界限。而如此一来,在使公共教育资源及其法定的教育职能削弱的同时,又对真正的民办教育客观上造成了不公的影响。在以不公平为前提的竞争下,结果一目了然。“假民办”借着行政优势不断一路高歌,规避风险,既得利益者赚得盆满钵满。由此,教育行业陷入一片混乱,家长学生受尽折腾。

    中国公民一律平等,公办学校为全体人民所有。因而真正的公办学校应该承担保障性教育,保证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要解决“名校办民校”这个“老大难”,无非是厘清产权、公平竞争。要么,恢复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办学校,通过人事收编、收费调整、招生统一、财政上缴等措施,纳入政府的公办教育管理体系;要么转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在明晰学校产权结构、建立基金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化管理,并用办学校经营结余逐步赎买公办资源投入的股权,逐渐脱钩。唯其如此,才能让中国教育发展走上一条健康之路。 (作者系民办教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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