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均衡发展的三个关键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周国斌

    我国义务教育实施已经由基本普及进入到均衡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监督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使命。

    起点均衡、过程均衡和结果均衡可以较为全面地体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因而也是教育督导必须把握的三个关键点。

    “起点均衡”确保资源配置均衡

    所谓义务教育“起点均衡”,是指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资源和学生生源的配置上均衡公平。

    因此,一要“督”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是否公平均衡,重点是组织专业人士通过对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检查,看经费投入是否实现了法定增长,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实行了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看义务教育学校同职级教师工资标准是否一致并做到统一发放。要将督导检查的结果适时地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同时还要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要“督”地方政府对安排学校建设和装备是否公平均衡。主要应该对区域内校际间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学校之间的生均占有率差异逐渐缩小。对各类实验室、功能教室、生均图书、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以及生均设备值的配置等情况进行督导,防止形成“人造”热点学校。

    三要“督”地方政府对教师资源配置是否均衡公平。在坚持教师配备编制标准的前提下,教育督导应该把生均拥有高学历教师的比例、生均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的比例作为衡量教师资源是否均衡配置的两个基本指标。通过督导检查,引导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交流、轮换、支教、设置特岗等措施,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还要通过鼓励实施津贴补助等措施,稳定城市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

    四要“督”地方政府对学生生源配置是否均衡公平。这是“起点均衡”的重点,也是教育督导的重点。因此,有必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前置于对新生入学环节以及编班环节的监督检查上。

    “过程均衡”重在质量、个性满足

    在我国义务教育实现普及的基础上,均衡发展的过程就是由数量满足向质量满足和个性满足发展的过程。因此,教育督导应该坚持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既要科学地选择横向维度上的参照对象,又要合理地进行纵向维度上的“质性”比较。

    一是对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实施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的主旨,在于让“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变成“一个好校长就是几所好学校”,让一个优秀教师带动形成一个优秀团队。因此,对校长、教师交流情况的督导是“刚性”的任务,督导的着重点是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差距。

    二是对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的督导。借鉴一些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相关做法,教育督导应该形成三个层次,即在国家层面,构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督导基本制度;在省(区、直辖市)级层面,构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素质教育实施的组织、监督和协调机构;在市地层面,建立完备的监测组织和制度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格局,以此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和心理负担,把初中生辍学率、学校的班级规模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是对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督导。在对义务教育“过程均衡”的督导中,重点检查流动、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少年等群体是否接受了相同质量的义务教育,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结果均衡”关乎每个学生发展

    从纵向维度上看,义务教育“结果均衡”是“起点均衡”和“过程均衡”所要达成的目标。

    义务教育教育的基础。在现阶段无法割裂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直接连接的前提下,义务教育“结果均衡”的要求与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选择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教育督导的“可为”之处在于,通过对教育评价制度落实情况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办好每所学校和班级,面向每个学生,进而实现义务教育的“结果均衡”。

    教育评价制度落实的主体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应立足在检查是否认真落实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实施课程、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等;重点纠正设置重点班、随意删减教育内容、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轻视非中考科目等问题。对教师教育教学过程的督导要由学校组织实施,着力点放在落实立德树人、因材施教上,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学困学生等问题。(作者系辽宁省鞍山市政府副总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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