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毕业生从医先培训三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2-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博智)近日,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会议在上海市召开,这标志着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正式启动。根据这项制度,今后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不能直接行医,必须先接受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成为住院医师。

    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各省(区、市)须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在多年从事医学教育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巴德年看来,这项制度是中国医学教育一次革命性的制度设计。他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医学教育只是培养了合格的医学毕业生,而没有为全体国民提供合格的医生,原因是从学生到医生转化的毕业后教育缺位,使得医学毕业生的临床诊疗能力堪忧。”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北京协和医学院院长曾益新说:“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启动,使医疗教育形成了从在校教育到终身教育的完整链条。”

    根据《意见》,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为期3年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

    对于该政策,目前医学生最关心的还是待遇问题。对于苦读5年的医学生,毕业不能立刻当医生,还要进行3年培训。谁来为这3年“埋单”成了紧迫又现实的问题。对此,《意见》规定,学生培训期间的经费保障采取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基地发放补助,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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