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超八成机构和项目合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记者 宗河)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以上层次)评估工作已顺利完成,以此督促合作办学者依法依规办学,切实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水平。

    本次评估以临近办学期限的机构和项目为主,涉及北京、上海等24个省市143个办学单位的346个机构和项目。从评估结果看,参评机构和项目合格率达到83%,有条件合格率14%,不合格率3%。下一步,教育部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有关项目和机构进行监督处罚。对评估结果为有条件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于1年后参加再评估;对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据规定,不予延期,停止招生,待在校学生毕业后停止办学活动,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同时,在评估中还发现,一些办学单位无视核定的办学规模或招生计划,擅自扩招,致使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中,天津理工大学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吉林财经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和黑河学院举办的俄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等4所高校的合作办学项目违规超规模(计划)招生情况尤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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