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宗河)近期,上海市教委对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做出部署。就社会广泛关注的民办学校如何招生问题,上海市给出了清晰答案。

    上海规定,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上海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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