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验交流会发言(摘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浙江:从2014年起,凡在同一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原则上都应纳入交流范围。

    ■福建:将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保持在10%以上。

    ■湖北:从2012年起,每年从城镇优质中小学校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3年。

    ■成都:组织20个区(市)县结盟、学校结对发展,按照不低于结对学校专任教师总数2.5%的比例选派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

    ■北京东城区:在全区8个学区,以学区为单元,建立了14对深度联盟校。成立联盟校合作委员会,在联盟内实施干部教师轮岗交流。

    让中小学教师流动起来把义务教育办得更好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刘希平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做简要发言。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

    2011年,选择嘉善县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教师交流,规定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津贴标准为城镇骨干教师的3倍,并在所有农村学校建立了名师工作室。同时,该县在职称评聘、校级领导提拔任用、加强交流教师后续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都制订了鼓励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嘉善试点3年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深入总结嘉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7月,我们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订印发了《关于浙江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广嘉善试点经验。2013年,选择23个县进行试点,同时确定2014年全省全面实施。

    二、明确交流范围,突出重点对象

    我们规定,从2014年起,凡在同一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原则上都应纳入交流范围。为强化交流的刚性和制度性,我们规定,交流必须转移劳动人事关系。

    从讲求实际效果出发,我们把交流工作的重点放在校长和骨干教师上。要求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县域范围内交流,其他教师就近划片交流。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其他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有利于动员和鼓励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3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以此解除城区教师担心交流后回不了城镇的后顾之忧。

    三、强化激励保障,着重引导鼓励

    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应在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积极性前提下进行,否则会得不偿失。为此我们从政策设计和工作组织上,着力于鼓励引导。一是建立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人员交流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名优教师评先评优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交流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县实行统一考核,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予以高聘一级。四是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同时,还要求建立完善交流教师的后续管理机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从今年起,我们还把交流工作纳入到对各地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县评估以及教育现代化县创建中去。

    尽管我省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仅仅处于试点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信念、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推进交流工作,努力使浙江义务教育向着更高水平均衡方向发展。

    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合理配置师资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 鞠维强

    福建山地丘陵多,城乡教育差异大、发展不够均衡。近年来,我省把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破口,经过几年不懈努力,21个市县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验收,实现了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双向收益。

    一、创新六个统一,着力推进城乡教师管理一体化 

    教师交流难,难在城乡、校际间教师编制、岗位、待遇等管理存在差异。为突破体制机制藩篱,200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义务教育师资“以县为主”管理。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六个统一”,即统一工资、社保等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新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核、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六个统一”的管理方式,让教师由“学校人”变为“区域人”,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两个统筹,着力推进城乡教师配置一体化

    教师交流难,难在教师队伍多头管理,教育、编制、人事等部门各执一头。我省理顺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编制、岗位的统筹管理力度。一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部分中、高级教师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解决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交流后的职务聘任问题;二是统筹安排教师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两个统筹”进一步完善了教育行政部门管人管事相一致的教师管理机制。

    三、突出四个抓手,着力推进教师交流常态化

    教师交流难,难在如何科学组织实施,实现交流效益最大化。我们坚持多管齐下:一是统筹指导促交流。合理设定交流对象和范围,将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保持在10%以上;二是片区协作促交流。先实行片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周边农村校、薄弱校,形成交流片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范围。同时,通过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农村学校委托管理等方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形成各具特色的教师交流机制。三是骨干示范促交流。发挥交流到农村校、薄弱校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四是项目带动促交流。持续实施农村教师补充资助计划、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计划。

    四、强化四个保障,着力消除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

    教师交流难,难在大部分教师对原学校有较强的归宿感,存在不愿交流的情绪。我们加大人文关怀,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交流。确保四大保障,一是师德保障;二是晋升保障;三是经济保障;四是住房保障。

    虽然我省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教师交流工作涉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协调难度大,一些地方参与交流的年轻教师多,骨干教师少,制约了交流的有效性,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重而道远。

    加强校长教师交流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湖北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 严学军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是关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多举措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力促进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全省已有7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占全部县(市、区)的70.5%,29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认定,全国排名第三。

    一、强化责任,推动交流

    首先,明确目标。武汉市从2010年开始,要求各区教师交流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7%以上,2013年又将比例提高到10%以上。其次,落实责任。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校长、教师交流的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交流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选派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再其次,强化考核。将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最后,注重检查。对各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定期开展检查。

    二、实施项目,促进交流

    省级层面实施3个“计划”,示范带动全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一是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从2006年起在全省实施这一计划,每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批湖北名师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组织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学习、跟岗培训。二是实施“启明星计划”。从2012年起,每年从城镇优质中小学校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3年。三是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2013年从武汉等中心城市或市县办学水平高的学校选派866名教师到29个贫困地区乡镇学校对口支教,深受受援地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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