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协同创新中心考评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强)日前,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实施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绩效考评办法规定,连续两次评为“较差”的,取消“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称号。

    该省规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期内,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主考评”;建设期内第3年6月底前,采取“组织考评”方式对各中心进行中期评估;建设期结束时(1个月内),采取“组织考评”方式对各中心建设期整体情况进行“验收考评”。

    组织考评的程序和内容包括汇报答疑、现场核查、初步反馈等,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中期评估和期末验收考评成绩为“优秀”、“良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考评成绩为“较差”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考评仍为“较差”的,取消“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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