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设立“幼小衔接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王强)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出台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将小学一年级秋季学期的第一个月设为“幼小衔接月”。衔接月内学校不得安排书面家庭作业,学校可根据学生的适应情况,适当延长衔接月的时间。

    佛山规定,衔接月内,学校要围绕激发兴趣、培养习惯、探究体验和表达交流的要求,科学制定儿童入学初期的生活和学习制度,根据学生的需要适当对教育教学工作做弹性安排。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与每位家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单独交流,衔接月内不得安排书面家庭作业,学校可根据学生的适应情况,适当延长衔接月的时间。

    佛山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和小学低年级教师的混合培训,以集体观摩、专家讲座、幼小教师相互交流等形式,提升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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