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400名交流教师须做“领头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史望颖)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布了2014年该区教师交流的相关文件以及交流的具体名单。据了解,新学期开学,江东区将有51位教师交流到新学校,而且与往年的教师交流不同,这51位教师将随迁人事关系。不仅是江东区,新学期伊始,宁波市将全面实施教师交流制度,城区中小学约400名教师将参加交流,其中部分教师属于随迁人事关系的硬性流动。

    2013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浙江省全面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文件明确规定,交流对象为在同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教师一般最长不超过12年。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推动的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区域内交流,重点鼓励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以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跨校交流的教师都被赋予任务,如北仑区此次参加交流的18位骨干教师,都是从城区到农村。按要求,这批骨干教师将在农村学校建立骨干教师工作站,帮扶农村学校教师成长。据了解,宁波各县(市)区已将教师跨校交流列入考核机制。对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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