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妨先教“知止”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要使公民意识在中小学生群体产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效果,不妨以“知止之教”作为切入点。

    ■李克勤

    何谓“知止之教”?知止,即知道停止,懂得什么不该做不能做。“知止之教”,就是教育学生除了懂得有所为之外,还要懂得有所不为的道理,也就是让学生懂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无为之道。

    公民社会里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在你享有个人权利的时候,同时需要尊重他人同样的权利。公民意识极其重要的要求是,一个公民必须意识到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伤害别人同样的追求,也就是要做到利己而不损人,否则就谈不上公民意识。这就是公民社会对每个公民“有所不为”的基本要求,也是合格公民的基础性的无为之道。每个公民必须有这种“知止”的意识,从而使公民意识普遍化,公民社会才能得以逐渐形成。一句话,知止是公民意识的关键内容。

    今天我们要对中小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都能自觉做到在追求自己利益时,不能伤害别人同样的追求、同样的权利。可以说这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基本目标,就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破除错误观点和陈旧的方式。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公民意识教育中不一定非要民主和参与,只要有效就行了。这是典型的不经过民主就直接集中的做法,本身就脱离了公民意识。在学校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离开了群众路线、没有广大师生参与的学校教育管理,不可能真正符合师生的需求,也难以激发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公民意识教育是不可能取得效果的。对于中小学学生而言,他们是未来的公民,如果教育未来公民的人,用的是缺乏公民意识的方式,那怎么可能教育出合格的公民呢?这其实还是教育者的公民意识问题。也就是说,对于公民意识教育而言,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首要的是要处在一个平等沟通的平台上,而不能像一般的应试教育那样,教育者高高在上,被教育者只是处于从属的位置。教育者掌握标准答案,被教育者只能通过理解和记忆,经过考试才能得到教育者的认可,才能成为合格的毕业生。无疑,这是公民意识教育要制止的方式,这也是“知止之教”的要义。

    第二,“知止之教”关键在于教育者能否做到身教重于言教。要搞好公民意识教育,从校长到老师就要像红军时期的首长那样以身作则,要让学生有公民意识,自己首先要有公民意识。然后再通过一些具体的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学会对自己负责,懂得对自己负责才能对别人、对社会和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就是真正意识到自己要对自己行为承担后果,这样青少年才会自觉地不做那些危害别人的事情,这才算懂得了自律,从而达到“知止而后有定”,接近“止于至善”的境界。这样,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就又多了一层内在的思想意识支撑,公民社会的基本规则才会在学生中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民意识教育才会真正有成效,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公民意识教育不是在现有的教育之外再另起炉灶搞一套教育,而是对既有教育活动进行必要的优化和重组,重点在有所不为上,通过有所不为,进而促进有所为。“知止之教”,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要达到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公民意识教育的全部目标,是一个艰苦探索、艰苦奋斗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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