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论《陌上桑》的继承与创新

语文版中学语文七年级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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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以“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的绘画理论来观照《陌上桑》,很容易发现创作者对故事母题的改造颇有艺术功力:情节改造显出诗歌主题的丰富内涵;人物身份的模糊化处理使其超越了传统的道德形象而成为一个审美形象,这是自觉的独创意识与不自觉的审美意识相互融合的结果。
  [关键词] 似与不似;侧面描写;独创意识;审美形象
  [中图分类号] 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56(2004)02-0050-04
  “妙在似与不似之间”是我国著名国画大师齐白石先生提出的绘画理论①。所谓“似”,不仅是外形的“像”(不是对客观对象的纯模仿),而且是一种审美的把握,是对客观对象的审美属性和特征进行创造性提炼改造的结果;所谓“不似”,也并不是指外形的“不像”(即一般所说的“遗貌”、“略貌”、“变形”等),而是审美加工提炼升华后比原型更高、更美、更真实的“似”,是摆脱了“假像”、“偶然性”所达到的形的超越。真正优秀的艺术品是在“绝似又绝不似”和“不似之似”的妙象中,呈现出无穷魅力而引人入胜的。“似与不似”之所以“妙”,就在于它不仅是超越了事物的个别质,同样也是超越了事物的普遍质,从而体现出创造者独特的艺术审美特质。
  “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虽是中国绘画实践经验的总结,但它所具有的美学特质有着极大的涵盖性,作为美学原则,同样适用于文学艺术领域。汉乐府诗歌杰出代表《陌上桑》,就充分体现出这一艺术特质,本文试图从故事母题、人物形象的改造等方面谈谈它是如何体现“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一审美特性。

  一
  《陌上桑》是汉乐府中的名篇,属《相和歌辞》,写采桑女秦罗敷拒绝一“使君”即太守之类官员调戏的故事,歌颂她的美貌与坚贞的情操。最早著录于《宋书· 乐志》,题名《艳歌罗敷行》,在《玉台新咏》中,题为《日出东南隅行》。不过更早在晋人崔豹的《古今注》中,已经提到这首诗,称之为《陌上桑》。宋人郭茂倩《乐府诗集》沿用了《古今注》的题名,以后便成为习惯。
  关于《陌上桑》的故事母题,历来众说纷纭,概括起来大致有下面几个说法:
  一说是出自崔豹《古今注》所说的当时的民间故事。据郭茂倩《乐府诗集》卷引崔豹《古今注》说:
  《陌上桑》者,出秦氏女子。秦氏,邯郸人,有女名罗敷,为邑人千乘王仁妻。王仁后为赵王家令。罗敷出采桑于陌上,赵王登台,见而悦之,因置酒欲夺焉。罗敷巧弹筝,乃作《陌上桑》之歌以自明,赵王乃止。
  把《古今注》里的“传说”与《陌上桑》诗细加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传说”和《陌上桑》这两个故事在具体情节及人物的角色上略存差异,基本框架和基本冲突实际上比较接近。
  二说是出自汉代以前的禹和涂山氏在桑中遇合的神话传说。《陌上桑》作为汉代虚构性文学的代表作,是在民间长期传唱的基础上由文人加工而成的。其故事的母题,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禹与涂山氏在桑中遇合的神话传说。这些神话传说散见于汉代以前的一些典籍中。如《吕氏春秋· 音初篇》:
  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
  这段记载是说,禹率领人民治水时初遇涂山氏,因为忙,没顾上举行结婚典礼就又去巡视治水工程了,引得涂山氏情义绵绵,望眼欲穿。
  那么,禹与涂山氏是在涂山的什么地方遇合的呢?《楚辞· 天问》:“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
  “台桑”为古地名不详所在,但从字面上直解即“快乐的桑林”,意为:为什么(大禹)与涂山氏会快乐地在桑林中“通夫妇之道”?
  因此也可以说,大禹与涂山氏在桑林中遇合的传说是《陌上桑》的又一个母题。
  三说是《列女传》中的故事。在汉代,“桑中之事”仍然是文学创作的一个长盛不衰的题材。刘向编纂的《列女传》中收集了不少同类故事,如《秋胡行》中秋胡戏妻的故事,《陈辩女传》中陈国辩女采桑遭晋大夫解居甫调戏的故事,《齐宿瘤女传》中齐东郭宿瘤女采桑遇齐闵王而被闵王“命后载之”,“以为后”的故事等。虽说《列女传》是西汉时的作品,但收集的基本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故事或民间传说,不是本朝事;而《陌上桑》的创作时间,游国恩先生认为,“至晚在东汉初,或者竟早于西汉末”②,所以,这些故事都给《陌上桑》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其中“秋胡戏妻”的故事最为典型,兹录于下:
  鲁秋胡洁妇者,鲁秋胡子妻也。秋胡子既纳之五日,去而宦于陈,五年乃归。未至家,见路傍妇人采桑,秋胡子悦之,下车谓曰:“暑日若曝,独采桑,吾行道远,愿托桑阴下飧。”下赍休焉。妇人采桑不辍。秋胡子谓曰:“力田不如逢丰年,力桑不如见公卿。吾有金,愿以与夫人。”妇人曰:“嘻!夫采桑力作,纺绩织纫,以供衣食,奉二亲,养夫子,已矣,吾不愿金。但愿卿无有外意,妾亦无淫佚之志。收子之赍与笥金!”秋胡子遂去,至家,奉金遗母,母使人唤其妇,妇至,乃向采桑者也。秋胡子惭。妇曰:“汝束发辞亲往仕,五年乃归,当欢喜,乍驰乍骤,扬尘至,思见亲戚。今也乃悦路傍妇人,下子之粮,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淫佚,是污行也,污行不义。夫事亲不孝,则事君不忠;处家不义,则治官不理。孝义并亡,必不遂也。妾不忍见,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而东走,投河而死。
  这一故事情节与《陌上桑》颇有相通之处,都结撰了“采桑”、“调戏”、“利诱”、“坚拒”等来推动故事的波澜。
  另外,《诗经》中的一些爱情诗,或以桑树茂盛象征青春勃发而兴起求偶及男女交欢的欲望,或以桑树作为青年男女爱情萌动的媒介,或以桑林作为男女幽会的最佳场所,所以“桑”、“桑中”似乎成了男女之情的代称,如《魏风· 十亩之间》:“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兮。”“十亩之间”,是说桑林广大;“桑者”即采桑女;“闲闲”、“泄泄”,朱熹《集传》解为“往来者自得之貌”;“子”即男子。本来这就是一篇描写青年男女在桑中幽会的情歌。
  另一方面,“桑中”之事也不尽是男女两情相悦。年轻貌美的姑娘们出门采桑,必然给一些心怀不轨的男子——包括那些有权势的官员们——提供“性骚扰”的机会和场合。《诗经· 豳风· 七月》中写到这种情况:“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这些情诗描写的男女“桑中之事”既是大禹与涂山氏在“台桑”遇合传说的滥觞,又给《陌上桑》的创作提供了大量的母题。

  二
  以上这几个故事原型,说明《陌上桑》或来源于某一个母题,或同时借鉴于几个母题,这一点我们无从查证,但《陌上桑》与这几个母题的“似与不似”却又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先来看看作者在故事情节方面的“妙”手改造。
  在以上几个母题当中,崔豹的《古今注》无疑是比较接近《陌上桑》创作原貌的一个,但原故事又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后世对此也颇多怀疑。我们不排除当时确有像赵王这样路见美女而起色欲的事,但作为采桑女的秦罗敷能弹筝唱出《陌上桑》这样有高超艺术性的歌诗,也令人不大可信。另一方面,刘向编撰《列女传》的这类故事,意图是要给皇帝提供整肃后宫秩序、约束官员的借鉴,带有浓厚的封建道德色彩。他在这个故事中把广泛地流传于民间的桑间男女之事的结局残酷地引向了一个悲剧。人们对秋胡子的“污行不义”谴责的同时,不得不为秋胡子妻的节烈行为感到深深的惋惜。
  《陌上桑》的创作者没有重复过去的故事。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把罗敷写成巧弹筝而退“使君”,难免会使后世产生诸多疑问,破坏故事的真实性;如果写她与一个男子邂逅相遇,两情相悦,仍然脱不了《诗经》故事的窠臼;如果像《齐宿瘤女传》中的宿瘤女那样,写罗敷轻率地答应了“使君”的请求被载于车后而归,做了“使君”的妻或妾,会使罗敷的美好形象在读者心目中大打折扣;如果像秋胡子妻那样写罗敷受到“使君”的骚扰而刚烈地自尽,难免会落入“红颜薄命”的俗套。中国读者一般都喜欢“大团圆”的故事,不愿意看到一个“美人”白白地死去,这个结局显然不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习惯。作者为了突出其“不似”,对前代流传下来的“桑中”之事进行了全新的整合——
  当使君提出“宁可共载不”的要求后,遭到罗敷的断然拒绝。她先说自己有丈夫:“使君一何愚!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这几句用夫妻伦理关系已经否定了使君的荒唐请求,但作者还意犹未尽,通过罗敷之口,从打扮之豪华讲到身份之高贵,从相貌之英俊讲到风度之翩翩,着力渲染罗敷夸夫,以达到让“使君”羞愧、知难而退的目的。这样构思的结果,不仅显示出与以上母题的完全不同,而且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部分中国读者所喜爱的大团圆结局。
  需要说明的是,罗敷的这位丈夫,也算西方童话中白马王子式的人物,所以后世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古代民歌中惯用的夸张表现手法,是虚构出来的,并非实有其人;也有人从诗中描绘的现象分析,认为罗敷衣着考究,又如此轻松吓退“使君”的调戏,说明其丈夫实有其人。其实这两种看法都有合理的基础,正好提供了诗歌主题的多向性:既体现一定的道德主题,又可以从更广的涵义上表现人类的爱美天性。萧涤非先生说,对这一节不可泥定看杀,不可求其句句实在③,原就说得很对。一方面,从道德主题来说,至少在本诗范围内,作者所要求的道德是合理的。在这里,坚贞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违背人性的教条,而是与确实可爱的丈夫及幸福的家庭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用虚构的丈夫就足以拒绝“使君”的“宁可共载不”的无理要求,说明“使君”的行为仅仅出于爱美之心而略有失态。爱慕美色,其实是人的天性。从表现人的爱美天性主题来说,并没有因为道德约束的存在而受到过分的削弱。《陌上桑》在这方面的意义恐怕比它的道德意味更重要一些,或至少说更招人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