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出台办园质量评价指导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1-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徐德明)为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区域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近日,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出台《和平区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导意见》,并制定《和平区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

    依据《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等文件,结合“智慧教育 奠基未来”区域特色,和平区教育局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精神,构建起《评价指标》三级类目,明确将全区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价范畴,围绕办园方向、园所管理、科学保教、队伍建设、幼儿发展五项重点内容,提出13条关键指标,明确76项考查要点。

    《评价指标》要求幼儿园优化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升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评价指标》专门设置“幼儿发展”关键指标,从幼儿身心健康、语言表达、社会交往、科学研究、艺术表现五大领域,明确了评价要素。  

    据悉,近年来,和平区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与管理,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开展质量评价,各幼儿园的办园质量逐步提升,办园行为稳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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