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03-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启动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9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其中包括:改革创新公办园办园体制,打破传统公办园办园路径依赖,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园,规范公办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遵循“就近入园”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创新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模式,探索“公益园”“公助园”等普惠性民办园新模式,并科学核定生均成本,合理确定财政经费支助政策;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研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工具,建立大数据平台等。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定期调整、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修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旧城改造中要优先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加快老城区幼儿园补建工作。

    行动计划还提出,继续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根据城镇与乡村的人口变化趋势,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此外,行动计划强调,在经费投入上,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并争取逐年提高。各地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公办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 

    在师资队伍上,要结合地方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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