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观察能被借走的电子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2-12-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建校第一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全校教师一起确认了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其中一条是“凡是有利于师生成长的事,学校全力以赴提供支持”。结果,一位老师很快找到我:“校长,寒假马上要到了,我特别想学电子琴,我能借学校的一台电子琴回家练习吗?”

    借还是不借?之前没有遇到过老师开口借学校财物回家的情况。如果判断为占用公共财物,我可以立马拒绝。但这位老师借东西是用于自己成长,符合“全力支持老师自我成长”的价值判断。可是如果要“借”,电子琴属于学校公共财物,是否符合学校财物管理制度?而更令人担心的是,在这种导向下更多老师产生类似的想法,那该如何处理?但“不能借”又会不会挫伤老师的积极性?我脑袋里进行着激烈的斗争,暗暗思忖:在没有想好之前,不要轻易作决策,因为这代表着学校的文化导向。于是我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因为是学校财物,我得去了解一下财物管理制度,毕竟没有这样的先例,而且也不能我一个人拍板就决定,需要和管理层一起商量一下,我会尽快回复你的。”那位老师满怀期待地走了。

    我们将此事放在行政会议上进行商讨。话题一抛出,立即引发大家的激烈讨论。有的斩钉截铁:“不能借,哪有把学校财物带回家的?这肯定不符合制度,如果电子琴能借,那其他老师来借学校的其他物品,借还是不借?如何区分哪些物品是能借的哪些是不能借的?”也有的说:“借吧,老师有学习的需求,学校当然要支持,老师成长了,学校的师资水平不也提高了吗?”

    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如何选择,代表着学校的价值导向。因为一旦作出决策,便会成为学校以后处理类似事情的原则。于是我们进一步思考:

    借的目的是什么?为了促进个人成长。用学校的资源促进个人成长是有价值的,但仅仅以个人成长为目标还不够,因为教师的成长最终要投射到学生的成长上。教师学习电子琴能给学校和学生发展带来促进吗?应该可以。如果以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为目标,资源的使用自然合情合理。

    那么物品又该如何保管?基于财产保管的要求,如果损坏要进行赔偿。

    想清楚上面这两个问题后,我们给借琴老师这样的答复:可以借,履行好借出手续,如果损坏要照价赔偿。下学期,学校会找机会“让你秀一下弹琴才艺”,也鼓励你在校园开设电子琴兴趣班(师生均可参加)。如果开了兴趣班,学校还可以支持你继续报班学习,甚至可以帮助你承担部分学习费用。

    基于这件事,学校便形成了处理类似事情的原则:学校所有资源是为师生共同成长服务的,教师对校园资源有使用权,只不过也要为其他师生的成长提供相应的帮助。就这样,在教师心中明确了学校支持什么、看重什么,教师可以放心按照学校倡导的价值观行事。

    除了一线教师,学校领导也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我想,校长需要坚守的底线并不仅仅指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更多应该是坚守学校的价值观。学校的价值观不是只写给教师看的,一旦确定了,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要坚守。校长坚守好了,教师自然就信了,就会认可并去坚守。如果校长和学校其他领导都坚守不好,自然就缺少了力量。

    (作者系河南省郑州市郑中国际学校初中部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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