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费应以岗定补阳光透明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通知》要求,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通知》强调,各地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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