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教 弘扬尊师重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1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特别义务”的履行主体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这一群体教师面对的学生多数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都比较差,需要教师予以相较于其他层次学生更为特别的注意与保护。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鼓励高教、职教学校的教师进行理论与技术创新,一方面是在进一步落实宪法中公民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等相关规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是在激励相应的教师群体要把自身的研究与国家发展的历史大势、社会发展现实、国际科学技术前沿联系起来,注重进行原创性研究,不断攻克“卡脖子”理论与技术难题。

    张惠虹:《征求意见稿》重构了教师的权利义务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的“教育惩戒权”是教师的基本权利,这为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让教师能放心用好“惩戒”这把“戒尺”,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时有法可依,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不仅设定了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还设定了“特别权利”和“特别义务”。“特别权利”针对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教师,旨在鼓励教师开展学术探索和科技创新,适当参与社会服务。“特别义务”是针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强化了其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和家校协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校园欺凌设定了专项保护专章。保护学生并不仅仅属于道德的范畴,更是教师的法定义务。对于大学生来说,很多人已经不再属于未成年人范畴。因此该“特别义务”的对象仅限于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具有鲜明的导向和规范意义。

    为教师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撑腰”

    记者:《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保障教师的履职行为和工资待遇,还特别提出“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制止学生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职权”“保障教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等保障措施。如何理解这一新变化?

    安雪慧:第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这突破了现行教师法中的工资范畴,将所有工资收入纳入比较内容,从制度比较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水平。第二,在工资收入水平的可持续提升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确保教师与其他公职人员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第三,《征求意见稿》明确“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教师的履职保障与工资待遇保障是同等重要的,这也与国内外研究的论证相符。第四,规定“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长期以来,很多教师都会因为各种非教学的任务分散精力,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这些保障不仅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还要确保他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留得住”“教得好”。

    申素平:在过去的实践中,拖欠教师工资、教师依法依规惩戒学生却被停职开除、家长学生辱骂教师等现象时有发生,这都说明了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人格权利、财产权利和职业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征求意见稿》新列举了教师应当享有但过去未予以强有力保护的若干权利内容,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予以保障,真正地做到了法律为教师“撑腰”。

    记者:《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职称竞聘,主要通过“履职年限和相关要求”进行晋升。这一改变有怎样的考量?

    安雪慧:近年来,由于受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很多一线教师执教多年却很难晋升到中级职务。从教师专业发展角度来看,《征求意见稿》此次对晋升要求作出调整,无疑是提升教师职业地位、拓展教师发展通道的制度创新。这一举措可避免年轻教师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发表论文、过度关注职务晋升上,让他们优化工作时间分配,确保他们安心于教学育人,热衷于一线教学实践。

    余雅风:由于学生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教师劳动显效具有长期性,教育影响具有滞后性,这一现象在基础教育阶段更为明显。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是否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在世界各国以及理论界均有争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这初步体现了这一阶段教师劳动的特点,有利于广大教师减少攀比、安心从教,同时也有利于激励教师致力于自身专业发展,并投身于学生发展、教育事业发展之中。

    记者: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原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建议,尽快建立完善教师国家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体系。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公开提出“设立国家教师奖”。设置这一奖项将起到何种作用?

    余雅风:“国家教师奖”是关于教师的最高荣誉,是基于对教师劳动以及其对国家、社会贡献的肯定。世界教育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国家教师奖,以对全体教师、全社会作出引导。《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国家教师奖,不但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认识、体现教师的重要价值,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法治的途径引导全社会尊重教师,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我们希望这一规定能够实现。

    安雪慧:设立“国家教师奖”是提升教师地位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激励、鼓励广大教师安心从教、静心从教的法律手段,以荣誉表彰制度的方式提升广大教师的岗位幸福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荣誉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教师的岗位职责要求和社会行业特征,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对教师高看一眼、厚爱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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