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和全系统动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总体工作,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增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自觉。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要坚持分工负责、“一岗双责”,落实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组织人事、财务规划、教学科技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覆盖,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全面延伸和有效落实。

    (二)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按照“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探索建立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纪委向纪检组监察局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有关制度,促进纪委增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访办案等能力,更好履职尽责。

    (三)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才有可靠的责任落实。要完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纪委、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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